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围绕打造“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战略定位,加快三亚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探索创新中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鼓励运输经营人丰富航线产品,培育邮轮旅游消费新热点。
方案明确,海上游航线是指从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出发,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航行,并返回始发港口,期间不再停靠其他港口的航线。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可以用其拥有或者光租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
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是指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且中资(内地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51%,从事国际邮轮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邮轮船龄不得超过30年。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试点业务的邮轮转租他人。
方案鼓励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设计丰富多样的邮轮海上游航线,满足游客和居民海上看日出、海洋文化体验、主题邮轮体验、企业休闲商旅以及私人聚会等多样性的消费需求。
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申请试点邮轮海上游航线业务,应提交航线试点申请书、《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等申请材料。航线试点方案申请应包括航线及航行水域、时间及航次安排等内容。
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旅客登轮证件管理和查验,中国内地居民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中国港澳台籍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人员凭有效出入境证件及本航次邮轮票务信息证明(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的售票证明或旅客实名购买的船票)申办登轮许可,并为旅客提供快速便捷的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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